評審內容 | 評審細項 | 分值 |
業績 | 1. 投標人提供自2016年至今同類業績100KW或以上的光伏發電站,每個電站得4分,最高得8分。 2. 投標人提供自2016年至今同類業績40KW≤光伏發電站<100KW,每個電站得2分,最高得8分。 (得分可累加,投標單位必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和相關發票并加蓋公章,未提供業績證明的0分) |
16 |
合 計 | 25 |
評審內容 | 評審細項 | 分值 |
業績 | 投標人提供自2016年至今同類業績;100KW或以上的光伏發電站,每個業績得4分; 40KW≤光伏發電站<100KW,每個業績得2分;40KW以下的光伏發電站,每個電站得1分;本項最高得16分。 (得分可累加,投標單位必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和相關發票并加蓋公章,未提供業績證明的0分) |
16 |
合 計 | 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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